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0〕5号,以下简称“省发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
申请增列的所有一级学科硕士点,必须在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条件、管理工作等方面符合“国发1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申报范围
二级学科硕士点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学科专业目录中未分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点的,不限额申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我省的审核限额为181个。
学科专业目录中分设二级学科,但申报单位尚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我校只能申报1个。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限额内,全省审核限额为2个。
二、申报和自评原则
(一)申报和自评工作按照“统筹规划、优化结构、竞争择优、保证质量” 的总体原则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以学科水平为基础,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我校的办学特色和目标定位,着力优化学科结构,建设优势特色学科。
(二)在符合增列标准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增列如下学科:
1.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密切相关、尤其是与江苏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环境保护、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沿海开发现代农业、文化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
2.对我省优化学位授权体系,建设高教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具有全局战略意义的学科;
3.与高校优势特色发展战略相一致、有利于促进高校形成鲜明优势特色的学科;
4.填补布点空白或布点较少的学科;
5.苏北高校符合学科布局需要的学科;
6.近几年报录比高、就业率高、培养质量高的学科;
7.国家、省立项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科,适度控制或限制增列:
1.现布点较多且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
2.近几年报考人数少、就业率低的学科;
3.近几年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比例的学科;
4.学科建设投入少、研究生培养条件比较差的学科。
三、申报和自评工作程序
1.申报动员
5月21日,召开学位点申报动员部署工作会议,传达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学校及各学院成立学位点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2.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学科填写《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并提交《简况表》所涉及相关教学、科研的成果、奖励等的证明材料,依序装订成册作为附件材料一并申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审核《简况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反馈审核意见,学科修改、完善《简况表》、补充证明材料,6月8日提交最终的申报材料。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6月9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以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开会评审,到会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且否决票不足三分之一者为同意推荐申报。
4.材料公示
6月10日——19日在校园网公示学校自评和申报的有关材料,包括:学校申报和评审工作程序、各拟申报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和自评投票结果。对实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或举报的,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会同校纪委、监察处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将有关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提起异议人。举报受理人:刘丽,举报电话:0516-83500233,8233(校内),举报信箱:xkb@xznu.edu.cn。
5.材料上报
6月20日将学校审核工作报告及申报材料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具体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5月21日学位点申报动员部署会;
5月22日第一次审核《简况表》、反馈审核意见;
5月25日各学科第二次提交《简况表》;
5月26日第二次审核《简况表》、反馈审核意见;
5月28日各学科第三次提交《简况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
5月29、30日 第三次审核《简况表》,反馈审核意见;
6月8日各学科第四次提交《简况表》(终稿)及相关证明材料;
6月9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议并决定推荐上报的学科;
6月10日 校内公示;
6月20日将审核工作报告及申报材料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等成员组成的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简况表》填写人、证明材料整理人、申报材料复核人等组成的申报工作小组,同时安排一名申报工作联系人,务必将申报材料准备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人。请于5月24日前将成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移动、固定电话、email)报学科办。
2.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发18号文件”和“省发5号文件”(在学科办网站可下载),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3.填《简况表》(在学科办网站可下载)前必须认真阅读、仔细领会填表说明,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简况表》所填各项内容、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申报授权点所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学科带头人不得跨学科重复申报。申报材料所涉及相关教学、科研的成果、奖励等均应为本学科人员署名本单位所获得的成果、奖励,应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各申报学科要将相关的证明材料按照《简况表》上各项数据出现的先后整理,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报送学科办。
4.申报单位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要对《简况表》所填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各申报单位在向学科办提交《简况表》前,单位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提交的《简况表》的形式、格式、内容等进行审查。
5.各申报单位务必要遵守时间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以上通知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本次学位点审核申报和自评工作的圆满完成。
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3500233 ,8233(校内)
电子邮件:xkb@xznu.edu.cn。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附件1
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指标说明 |
教授数 | 3人 | 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
博士数 | 3人 | 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
科研 经费 | 人文:50万元 社科:80万元 理科:160万元 工科:300万元 农林:250万元 医药:250万元 | 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 1.理科“科学技术史”按人文学科标准掌握; 2.工科“力学”、“光学工程”按理科标准掌握,“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按农林标准掌握; 3.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按社科标准掌握 |
纵向 科研 经费 | 人文:8万元 社科:15万元 理科:80万元 工科:160万元 农林:130万元 医药:100万元 | 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 科学技术史、力学、光学工程 、农业工程、林业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一级学科的掌握标准同上。 |
授硕士学位数 | 5人 | 本学科五年内授予硕士学位人数(根据文件规定可以申报的现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学科,以及第十次授权审核新增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除外)。 |
说明:“人文”包括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社科”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
学、管理学门类。统计时间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
附件2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本一级学科具有4~6个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面向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的学术队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较多,能持续不断地开展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有若干名在国内同行中有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且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学术带头人。
二、科学研究
整体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在一些学科方向上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近5年来取得较多科研成果,目前承担较多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能够为硕士研究生开出高水平的系列课程及专题讲座,用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费充足。有丰富的人才培养经验,所培养的人才质量较高,并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四、学术交流
有较浓郁的学术氛围,能够开展一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并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工作条件
有比较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有较充足的国内外图书资料,能满足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需要。
六、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和机构健全,管理人员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