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科、评审专家: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专家评议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
中期检查专家评议工作的通知
苏教研〔2010〕11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苏教研〔2010〕7号)要求,我厅定于10月份组织开展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专家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与分组
评议对象为所有接受本次中期检查的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省一级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
按照学科类别,分10个组进行评议。其中第1~3组评议对象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和省一级重点学科(共79个);第4~9组评议对象为省重点学科(共236个);第10组评议对象为省重点建设学科(共44个)。分组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评议内容与结果
(一)评议内容
1.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和省一级重点学科主要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苏教研〔2009〕11号)进行检查。重点是2008年7月以来加强一级学科建设统筹规划、强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综合功能、强化优势特色、强化团队建设、强化集成融合、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强化机制创新、强化建设责任等八个方面的建设情况。
确定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的一级学科,在按省一级重点学科检查要求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还应对照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应尽快达到一级国家重点学科水平、力争在下一轮国家重点学科遴选中取得新突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上新台阶,为江苏建设教育强省、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更大贡献”的要求,检查作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的建设情况和成效。
2.省重点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主要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教研〔2007〕2号)进行检查。重点是2006年8月以来(省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是2008年8以来)凝炼学科方向、加强学科带头人队伍和学科团队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发挥育人功能、加强学科基地与优质资源建设、积极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七个方面的建设情况。
(二)评议结果
中期检查专家评议意见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对“合格”学科,由专家根据学科建设实际成效,提出省财政经费资助档次建议。资助档次分为A档(建设成效突出)、B档(建设成效较好)、C档(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相应资助标准为同类学科平均资助标准的120%、100%和80%。每个组的学科资助档次设有限额,即A、B、C档学科数均为本组学科数量的1/3左右。每组资助档次限额详见附件一。
每个组的“合格”学科数量不设限额,由专家对照学科建设要求、《建设计划书》与实际建设成效,提出每个学科的具体评议意见。
三、评议组织与要求
本次专家评议工作采取网络通讯评审方式进行,由我厅委托高校有关人员担任学校联络员,提供评审服务,协助本校评审专家做好评议有关工作。
1.专家组成及主要任务
参照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审方法,根据学校类型和学科类别,我厅从国家和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中,遴选具有丰富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家,组成中期检查评议专家组。
专家评议时间为10月18日至27日,共10天。专家评审的主要任务为:(1)审阅本组每个学科的评议材料;(2)确定专家所在组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评议意见,填写《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二),专家需对所在组的学科,逐一给出评议意见并提出资助档次建议;(3)请于10月28日18:00时前将《专家评议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syanjiusheng@126.com。
请专家严格按照各组资助档次限额,提出学科资助档次建议。超过规定限额或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专家评议意见表》将视为弃权。
2.学校联络员的主要任务
(1)请登陆“江苏省重点学科管理信息网上填报系统”(http://202.195.241.210)下载评议材料:省教育厅关于中期检查工作的相关文件;《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自查报告》或《江苏省重点学科自查报告》;学科立项时制订的《建设计划书》;学科立项以来历年提交省教育厅的《省重点学科基本信息年度报告》;《专家评议意见表》;专家评审工作指南(附件四)。
(2)尽快将下载的评议材料转交本校专家,配合、催促本校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议工作并提交评议意见,发放专家评审费等。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的“行政公文”栏目和“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jyt.n
jau.edu.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蔡华,张晓宁;联系电话:025-83335154,83335553;电子信箱:jsyanjiusheng@126.com。
附件:
1. 分组学科名单
2.《专家评议意见表》(分评审组下发)
3.学校参加评议工作的专家名单(分校下发)
4.专家评审工作指南(只发评审专家)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