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苏教研〔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各有关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完成自查报告。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对象
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区域经济学、教育技术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代史、基础数学、有机化学、遗传学
二、中期检查内容
省一级重点学科主要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苏教研〔2009〕11号)进行检查。重点是2008年7月以来加强一级学科建设统筹规划、强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综合功能、强化优势特色、强化团队建设、强化集成融合、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强化机制创新、强化建设责任等八个方面的建设情况。
中期检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学科自查:时间为9月20日前。属于检查对象的省重点学科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3);
2.学校审核:时间为9月25日前。请各省重点学科根据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准备PPT汇报稿,汇报时间10分钟;
3.专家评议:时间为10月份。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就检查结果与经费资助档次提出意见;
4.公布结果:时间为10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检查结果,并依据检查结果下达相应资助经费。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自查报告》(附件2)和《江苏省重点学科自查报告》(附件3)的WORD格式电子版及相应的纸质材料一式9份;
2. 本学科立项时制订的《建设计划书》的WORD格式电子版及相应的纸质材料一式9份;
3.《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及相应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
4. 省重点学科汇报用PPT电子版及用于汇报的文字材料一式9份。
联系人: 刘丽,联系电话:83500233(校内8233),1368515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