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发〔2011〕5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科办发布时间:2011-07-13浏览次数:1080

各相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

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学科

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教研〔20115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做好十二五全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重点学科建设体系,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提升重点学科服务教育强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按照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协调、与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相衔接、与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国家和省有关学科管理办法相一致的基本思路,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以加强一级学科建设为主要内容,着力强化一级学科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龙头和综合平台功能,着力强化高等学校在二级学科设置、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及其职责,集成整合学科资源,拓展丰富学科内涵,协调提升我省一级重点学科及其所属二级学科的整体实力和建设水平。

  (二)以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着力推进学科与社会相关行业、产业、职业界、企事业单位的对接合作,完善建设思路,创新建设模式,提高建设成效,在解决国家尤其是江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实际问题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三)以培育优势学科为重要任务,培育建设一批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强、优势特色明显、能进入优势学科建设行列的重点学科,努力形成优势学科建设与重点学科建设衔接协调、高峰学科建设与高原学科建设统筹推进的学科建设新格局。

  (四)以优化重点学科布局结构为重要导向,着力构建国家、省和高校三级重点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以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引领、带动全省各类学科建设,促进各类高校的提升发展;抢抓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先机,着力强化新学科目录新增学科门类以及新增一级学科的重点建设。

  二、建设范围与类别

  (一)建设范围: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的建设范围与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范围相一致,在普通高校、军队院校和省委党校设置与建设。

  (二)建设类别:十二五省重点学科主要在未列为省优势学科的十一五省重点学科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础上整合确定,分为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等三种类型。

  三、申报学科范围

  (一)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

1.未列为省优势学科的十一五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

2.未列为省优势学科、具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一级学科。

3.未列为省优势学科、不属于上述第12种情况的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其中2011年批准新增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需具有二级学科省重点学科)。

4.无上述三种情况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增列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一级学科。

5.未列为省优势学科、经批准设置的有关普通高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一级学科。

  (二)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

1.未列为省优势学科、在上述“十二五”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申报范围以外,而具有十一五省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

2.未列为省优势学科、经批准设置的有关普通高校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一级学科。

  (三)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

  未列为省优势学科、在上述“十二五”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的申报范围以外,而具有十一五省重点建设学科的一级学科。

  (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新增学科门类与新增一级学科“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和高校优势学科一期项目增列学科遴选结合进行,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四、遴选实施程序

  “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实施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申报:各有关高校在本校公布本通知,按照一定程序和上述建设原则、建设范围与类别,对符合相应申报学科范围的一级学科进行申报,并填写《“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表》(见附件一)。对于符合上述申报学科范围,而学校经研究认为不适宜作为“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的一级学科,可以不申报,但不得以不符合申报学科范围的其他学科代替申报,也不得对上述三种建设类别的学科交叉错位申报。

请各有关高校于7月底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jsyanjiusheng@126.com

1.《申报表》的PDFExcel格式电子材料(PDF材料须包含学校公章);

2.《学校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Excel格式电子材料。

  (二)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申报的一级学科进行审定,并公示、公布。

  (三)制订计划任务书:由学校组织相关学科按要求制订计划任务书,明确“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建设措施。制订计划任务书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蔡华,张晓宁,联系电话:025-8333515483335553

 

  附件:1、“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表.doc

         2、学校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