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柳发布时间:2017-05-04浏览次数:1258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师大研20159号,附件1)要求,符合条件的学位授权点需参加合格评估。其中,2014年至2018年学校组织自我评估,2019年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为做好今年的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与内容

此次参评的学位授权点(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简称学位点,下同)有27个,其中一级学科硕士点2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具体名单见附件2

参加过2016年教育部或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有关评估的学位点,因以上评估所涉及时间段已经涵盖了此次自我评估所要求的部分时段,仅需根据2016年的评估材料,结合《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附件3),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附件4)。

未参加过有关评估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则需填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附件5,并结合《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此次自我评估填写内容的起讫时间为201411日至20161231日。

二、评估安排

(一)评估组织

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学位点自评工作。各学位点应依据学校的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标准,结合学位点自身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评估工作。

(二)时间安排

1. 58日前,各学院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2. 526日前,各学位点完成自评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将完整的评估纸质材料一套(含2016年评估材料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或《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送至少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同行评议(其中,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评估专家应包括至少1位行业专家),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填写《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

3. 62日前,根据专家的评议意见,制定改进方案,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

4. 69日前,将完整的自评估纸质材料一套、《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归档保存。

三、工作要求

1.学位点自我评估由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跨学院联合建设的学位点应由牵头学院具体负责,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

2.各学位点要全面了解掌握和检查本学位点的建设情况和人才培养状况,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基层学术委员会以及国内外同行专家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学位点进行会诊评估。鼓励各学位点结合学科特性和实际状况,进一步细化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更为细致深入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

3.各学位点要认真搜集整理评估档案材料,深入分析和研究评估内容涉及的问题,如实提供自评材料,做到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办联系,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3049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2: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名单.doc

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doc

附件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doc

附件5: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doc

附件6: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doc

附件7: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学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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