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202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与学科专业水平,主动调整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docx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