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点申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装订要求

发布者:学科办发布时间:2010-06-07浏览次数:917

各有关单位:

现将学位点申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装订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1.《简况表》中能反映学科水平的重要内容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的证明材料按照在《简况表》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可按学术队伍(包括现有在编人员结构表、学术带头人和主要学术骨干专业技术职务、学位)、学科方向4-6个方向,各方向包括带头人个人表上的信息、10篇论文、10个科研项目)、科学研究(包括出版的学术专著、获授权发明专利、科研获奖)、教学与人才培养(包括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教材奖、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代表性学术成果)四大类整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首页要列出总目录,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三大类再列出本类的分目录,用不同颜色的彩色纸加以区别。学科方向大类的证明材料内容最多,可按学科方向列证明材料细目,各学科方向证明材料之间用不同颜色的彩色纸加以区别。

2.学术带头人个人表上出现的代表性成果、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等在随后的10篇论文、10项课题中又出现的,需重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论文均需提供期刊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首页复印件,不需要提交论文全文复印件。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无法提供封面、封底和目录页的,可只提供论文首页复印件,并在首页复印件上注明期刊的ISSN号。专著均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科研获奖、发明专利均需提供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的复印件。

4.在研的纵向项目应提供完整的项目立项通知书或立项任务书等立项文件复印件,尤其不得缺少签章页;已结题的纵向项目也可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同一项目无须同时提供立项任务书和结项证书复印件;横向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书及经费到账证明复印件。

5.所有证明材料各单位无需装订,每份材料用燕尾夹夹起报送学科办即可。

 

二、表中各项的具体要求

1. Ⅰ基本情况

所填已获得的硕士点、重点学科等必须隶属本一级学科点。该部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2. Ⅱ 学科简介

该部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3. Ⅲ 学术队伍

1)本一级学科现有在编人员结构,按照下表准备清单。

         ××一级学科点现有在编人员结构

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

学位

 

 

 

 

 

 

 

 

注:专业技术职务先填教授,再填副教授、讲师;在教授、副教授、讲师各类中按年龄由大到小排序;学位栏只注博士或硕士。

2)本一级学科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

所有上表人员均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等的复印件。

4. Ⅳ 学科方向

   1)本学科方向的特色、优势介绍部分,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学科带头人简况部分,需提供代表性成果、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课题的相应证明材料。

   310篇论文、10项主要科研项目,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Ⅴ 科学研究

   1)本一级学科点出版的学术专著、获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科研获奖,获奖的级别请根据学科办在学校办公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的“使用学位授权审核信息系统填报学科信息注意事项”中的相关规定严格界定,列入“科研获奖清单”的奖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 Ⅵ 教学与人才培养

   1)本一级学科点研究生招生与授予学位人数,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本一级学科点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教材奖情况”中列出的各项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一级学科点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设置,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4)“本一级学科点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代表性学术成果”中所列各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与本学科点相关的本科生培养情况,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7. Ⅶ 学术交流

    该大类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但学科认为可反映学科水平有必要提供证明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 Ⅷ 工作条件

    该大类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但学科认为可反映学科水平有必要提供证明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目前已核对部分《简况表》和证明材料,发现填写错误较多,漏字、别字、材料不完整等现象普遍存在。请填表人务必根据证明材料,将准确的信息录入“学位授权审核信息系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成果、科研项目等不要填报。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