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教〔2013〕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

发布者:学科办发布时间:2013-02-25浏览次数:1130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

苏财教〔2013〕6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优势学科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合省审计厅《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绩效审计报告》(苏审行报201282号)反映的有关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优势学科项目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优势学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高效完成。各高校及校内有关部门、院系和学科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学风管理及保密管理等。

(一)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优势学科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项目资金管理承担领导责任。相关高校要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资金管理体制,明确学科、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权、管理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和制约。

(二)落实项目管理机构。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管理任务重、专项资金规模大的高校,可以在校财务部门或学科办、有关院系内部设置项目资金管理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提出用款申请、办理预算调整、编制决算、公开预决算等工作,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在校内进行通报,会同校内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合同管理、税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明确院系、审计及监督部门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优势学科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审计及监督部门要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高校要将项目资金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四)强化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优势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主动会同财务部门,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项目经费支出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37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校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预算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规范项目经费支出。

(一)科学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项目任务书》是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与措施,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不得开支在职人员岗位津贴、非项目人员出国经费、非项目研究生生活补助等;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采购设备。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严禁违规使用资金。各高校要按照《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项目资金;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项目资金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专项资金;严禁在项目资金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项目劳务性费用;严禁借协作之名,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要按照高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及实物管理,有关设备采购严格按照中央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化项目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支出比例。各高校要合理安排项目支出,优化支出结构。要合理确定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的支出比例和标准,原则上理工农艺等自然科学类学科支出比例控制在劳务费5%、专家咨询费5%、会议费5%差旅费5%四项之和不超过20%人文社科类学科支出比例在理工农艺类学科基础上最高可上浮50%,四项之间的比例可适当调整。对项目建设期满后产生标志性成果的,高校可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期省财政拨款总额5%的比例安排奖励经费,对学科带头人及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和团队给予奖励。标志性成果须由学校优势学科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优势学科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有关高校要制定具体的奖励经费分配办法,在校内公示。

(四)规范预算调整程序,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批复预算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各子项可以在不超过15%(含)的幅度内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院系及学校学科办公室审核同意,由学校财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于各子项调整超过15%的和有的高校资金配套率低于80%的重大预算调整事项,还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要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高校要统筹好截止2012年底尚未使用的财政资金和2013年下达资金的使用进度,确保在201312月底前全部使用完毕。省财政厅、教育厅建立高校优势学科项目资金执行进度通报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省审计厅专项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省教育厅对优势学科中期审计提出的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进优势学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省有关部门将通过跟踪审计、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

(一)认真整改落实,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高校要对照省审计厅、教育厅提出的整改意见,按照整改、规范、提高的要求,明确责任,认真组织整改。立项学科配套资金可由高校从自筹收入中安排,也可统筹相关专项资金予以配套。不能如期完成资金配套的项目,省教育、财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暂缓拨付财政资金,并不得进入优势学科二期建设。对确有重大调整事项需调整《项目任务书》和项目总预算的,要严格按项目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各高校整改报告请于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财政厅。高校财务、审计、监察、学科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完善高校内部专项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学科项目的财务、审计审签制度,对项目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开展审计监督,实时监控项目资金动向;对项目预算执行、大宗物资采购、财务报表、项目绩效等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推进项目资金财务信息公开。各高校要建立非涉密项目信息公开和回访制度,在学校内部定期公开项目组人员构成、协作单位及人员组成、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经费支出、外拨经费、资产购置等情况,并将公开文件抄报省教育厅、财政厅。项目完成后,项目资金决算的明细材料要在校内全面公开,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探索建立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报销票据分级公开制度。实行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省优势学科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建立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平台和编印《简报》等方式,积极创新方式,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完善工程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项目实施信息、学科建设进展的网上适时采集与互动交流。

(三)完善绩效考评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优势学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相关高校要结合项目人员实绩,建立健全鼓励创新、体现实绩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省有关部门将专项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结果作为项目申请和专项资金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违规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紧紧围绕建设目标,落实建设责任,强化建设措施,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任务。各校贯彻本意见要求而出台的具体措施和好的做法,请及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2010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37号)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326

 

 

 

抄送:江苏省审计厅。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2月6印发